凤凰山片区山体公园规划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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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1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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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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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凤凰山片区山体公园规划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1 至 2024-04-08
撰写单位: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冬敏
  
(凤凰山片区山体公园规划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凰山片区山体公园规划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02-00022
项目名称:凤凰山片区山体公园规划及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是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的咨询单位,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规划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可研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号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3、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可派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号三楼)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供应商自行选择开标现场磋商或线上磋商。选择开标现场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号三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144-7号
联系方式: 0421-2855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惠泽园13号113C1单元07室
联系方式: 0421-2804868
邮箱地址: 3247367117@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朝阳分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296056310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洋
电  话: 0421—280486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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